致易性病患者的一封信
亲爱的易性病患者们:
鉴于最近前来咨询有关易性病手术治疗的患者逐渐增多,现就治疗前应完备的手续,给与以下总结:
首先向大家介绍变形手术相关的法律程序
1.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无犯罪记录证明;
2.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术后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
3.父母书面的有关手术同意书签字并进行公证;
4.患者本人的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公证;
5.指定的心理专家做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并有书面报告患者精神正常;
6.指定的心理专家作心理测试并证明其心理上的性取向的指向为异性,无心理变态。
除以上国家法定程序外,还需满足以下7条要求,才能进行变性手术治疗
1.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无反复;
2.患者必须以他们选择的性别公开生活至少2年;
3.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并证明无效;
4.术前可以有一年以上的激素治疗;
5.最好没有以其生理性别结婚或者已经离婚;
6.年龄大于18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能力,无过于显著的性征和体征;
7.必须同意随访,患者和术者对变性手术有统一的认识。
此外,易性病患者们还应接受变性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外形不满意、更年期提前等情况,对此要有心理准备和相应的医疗措施。
若您已具备以上所有条件,及相关证明资料,请与我院医务处联系,咨询有关变性手术事宜,联系方式请见下方。若您无法出示上述所示的证明资料,请完备所有手续后再来我院咨询手术事宜,谢谢合作。
咨询电话:010-88772109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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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200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