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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

2020-01-02    阅读量:

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

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招标成立北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115号)要求和医政管理工作计划,北京市卫生局决定成立“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办公地点暂设定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为了完善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整形美容行为,提高医疗整形美容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北京市卫生局与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签定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
  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要加强对“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要指定一名医院领导分工负责“中心”的工作,做好对全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的推动和协调工作,并对“中心”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中心”要有开拓精神,要有大局观念,要致力于全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的持续改进,在任期的一年内,建立起有效推动行业自律的机制,努力探索规范化管理的新路,使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本专业质量上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中心”要聘请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在本专业上有一定造诣和管理能力的相关人员作为“中心”的专家,颁发聘书,并将名单报北京市卫生局备案。
  四、“中心”要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年度内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标准及考核方案。
  (二)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专业的专家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应专业实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考核和评估,针对本市该专业的考评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三)定期召开“中心”工作会议,研讨全市本专业质量现状,每三个月向北京市卫生局汇报工作进展。
  (四)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专业医生、护士和技术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及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
  (五)年终将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北京市卫生局。
  (六)“中心”做好对专项经费的使用预算,年终接受财务审计。
  (七)“中心”接受年度评价。待年终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卫生局将采取专家评议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心”任期一年中的工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可连任。专项经费按年度发放。
  (八)“中心”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地改善本专业现状,经专家评议认定,北京市卫生局批准,“中心”将被除名并摘牌,其结果将由北京市卫生局对社会公告。被除名的“中心”要在限期内将所得专项经费全额交回北京市卫生局,“中心”将另行招标。
  五、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直接领导是北京市卫生局。

 
 

2007-08-08 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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