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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2-15    阅读量: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整形美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及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北京市卫生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05]75号)、《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控制办法》、《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评估标准》和《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评估程序》。
  为了正确引导医疗整形美容工作向重法制、重质量、重安全方向发展,加强对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性改进,北京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整形美容质量开展质量评估工作。
  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整形美容专业质量的要求,做好接受质量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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