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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2-15    阅读量: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89号)和《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京卫医字[2012]158号)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按照《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细则》(医美协字[2014]2号),现将2015年考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9月 1—22日:个人填报和区县审核
  9月23—25日:认定办公室受理申报资料。
  9月25日:报名截止。
 

  二、申报条件
  申请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经过本专业规范化培训或进修合格。
  (四)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经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由相关机构组织本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执业医师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由所在机构签署意见。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1、《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并粘贴近期1寸蓝底彩色照片,由工作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医疗机构章。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含执业记录栏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章)。
  3、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证明。
  4、医疗美容工作经历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由现所在执业机构按申报条件第二条第二款提供。申请人在现执业机构工作年限未达到要求的,需由曾执业机构出具证明;曾执业机构为外省市的,须同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下载地址:各区县卫生局网站;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网站)
  (三)申报材料审核、盖章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及《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由区县卫生局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15年9月23—25日交认定办公室。
  (四)三级医院申报材料由医院审核、盖章后于9月23—25日交认定办公室。
  (五)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的2张1吋蓝底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医疗机构名称,装信封内订申请表后。
 

  四、培训、考试
  认定办公室在组织对申报资料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培训及专业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教材:《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购买及联系方式详见《关于购买<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教材>的通知》
 

  五、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组织本单位具备条件的医师及时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二)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必须按照本人的“执业范围”选定一个医疗美容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对提供假材料或考核中有舞弊行为的不予认定或取消已取得的主诊医师资格。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8703953(传真)
  联系人:杜素珍  13381230206
      王丽萍  13071183015
  邮箱:
YLZXMRXH@sina.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整形外科医院行政楼五层
  邮编:100144
                                 

                                    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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