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阅读量:
北京市帝思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全资投资的下属企业,属三类央企,下设四个分支机构及四个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医疗整形美容、医疗器材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为保证公司运营管理及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行政事务、经济活动、医疗纠纷处置、人事劳动争议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招聘常年法律顾问暨固定诉讼代理人,欢迎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来我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参加。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暨固定诉讼代理人
2.服务期限:提供服务时间为 一 年, 期满后我公司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或续约。自本次正式订立合同之日起算。
二、法律顾问暨固定诉讼代理人的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的合法运作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服务反馈时间一般为1-2天之内,涉及应急事项反馈时间为即时,涉及重大事项反馈时间为一周。
2.对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涉及的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
3.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公司经营、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交易的法律风险。
4.参加公司重要业务的协商、谈判、调解。
5. 对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及对外合作项目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候陪同公司参与谈判。
6.根据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
7.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管理规则等制度文件;起草、修订劳动合同、岗位职责、员工手册等文件,规范劳动关系,防止劳资纠纷风险。
8.接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医调委调解、申请尸检、申请过错损害鉴定、申请司法鉴定等事务,并参加相关的流程;参与诉讼、仲裁、医疗事故鉴定案件的法律论证、策划,代理参加诉讼、鉴定;参与内外和解、调解,并代表公司针对医患双方合意的赔偿方案予以进行司法确认、司法调解工作。
9.接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其他民事纠纷。
10.接受公司委托,公司前期尚未结案的案件代理;合同到期继续完成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案件的后续工作。
11.草拟、修改公司出具格式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等)。
12.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13.提供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三、竞争性磋商材料公示有效期:
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10日16:00前截止,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四、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年检合格。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具有良好行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资格和能力。
2.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应有相应的服务机构。
3.承担本项目的责任律师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持有律师执业证,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不少于5年;熟悉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工作,熟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有服务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4.报名单位需具备处理各类诉讼的丰富经验,具有为医院提供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方案、提供详细的法律服务方案的能力。
5.律师事务所及责任律师在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处分;在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无重大失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递交材料:
1.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证明;
2.参评机构法人对参评代表的授权及参评机构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连续三年(2017年起)无职业违法违规记录相关证明;
5.拟担任我院法律顾问团队全体律师的名单和及其责任律师个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6.报价表(单独密封)。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七份。
2.不接受单个律师报名,资质不齐的律师事务所谢绝参与。
3.报名后,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恕不退还。
4.各家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制定上述资料的费用自行承担。
八、竞争性磋商流程:
1.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于2020年7月10日16:00之前将相关资质材料一并邮寄到或当面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4号北京医科医疗美容医院四层40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2.我公司定下具体竞争性磋商时间后提前3天通知,届时在北京医科医疗美容医院四层会议室,在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共同见证下,由有关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按抽签顺序开始各项工作。
3.待评选工作结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签订服务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010-64928699转409房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4号北京医科医疗美容医院409房间,有关本次项目问题,可来电、来函或来人联系。
十、解释权归属:
本次竞争性磋商相关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方所有,招标工作未尽事宜,以友好、公开的方式协商解决。
2020年7月2日